組織章程
  入會申請方式
 
 

第七章 附則

第四十六條:本會解散撤銷時,其剩餘財產,應依法處理,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
        所有,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。
第四十七條: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商業團體法、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。
第四十八條:本會辦事細則及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另定之。
第四十九條: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准台中市政府核備案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
 

   
 
會館:台中市豐原區成功路157號4F TEL:04-25285910 FAX:04-25204331
e-mail:b22244@ms64.hinet.net 蔡良蕙秘書